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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城港货运车辆通行规定大变化,司机必看!

发表时间: 2023-12-28 23:28

防城港货运车辆通行规定大变化,司机必看!

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

关于城区货运车辆通行规定的通告

为贯彻落实公安行政管理服务改革要求,持续优化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工作,进一步便利货运车辆在城区限行道路通行,更好保障物流畅通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的有关规定,对进入城区的货运车辆制定限制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。现通告如下:

一、限行时间

每日06:00—23:00

二、限行区域及限行道路

(一)港口城区:跨海三桥(含)以东、江山大道(含)以南,东湾大道(不含)以西,针鱼岭大桥(不含)形成的围合区域内道路。

港口区渔洲坪建政路、龙山南路、江山大道全线。

沙潭江大道与东湾大道路口往东至沙潭江大道与锦和大道路口路段。

沙企大道与滨港大道路口往南至滨港大道与5号路路口路段。

(二)防城城区:防东路与警民路十字(不含)交接口及防江一级路领秀城T型(不含)交接口以东、防邕路中石化加油站以南、珍珠大道长岛800里上城十字(不含)交接口以西、金花茶大道与群星大道交接口(不含)以北形成的围合区域内道路。

金花茶大道全线。

上述道路(详见附件1)限行并以道路上设立禁止驶入标志牌为准。

三、限行对象和通行措施

(一)中型、重型载货车辆车长超过6米(含)或总质量超过4.5吨(含)货车(不含危险货物运输车和工程运输车)。

(二)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工程运输车辆(如混凝土泵车、混凝土搅拌车、渣土车、建筑材料运输车等)。

以上车辆因生产、经营、建设等特殊情况,需要在限行时间在限行道路通行的,可通过“交管12123”APP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(详见附件2),在取得城市货车通行码后,方可按核准时间、线路通行。对运输生活必需品、鲜活农产品、冷藏保鲜产品、邮政寄递等涉及民生的配送车辆,给予优先通行便利。

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,车长不超过6米、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全天24小时均可在城区道路范围通行。轻型载货车辆车长不超过6米且总质量小于4.5吨的(不含危险货物运输车)不限行。

四、限行时间的绕行路线

(一)企沙(光坡)至防城方向:沙企大道—东湾大道延长线—文昌大道—环城路。

(二)防城方向至企沙(光坡):环城路—文昌大道—东湾大道延长线—沙企大道。

(三)港口至防城方向:东湾大道—东湾大道延长线—文昌大道—环城路。

(四)防城至港口方向:环城路—文昌大道—东湾大道延长线—东湾大道。

(五)防城港高速公路出口至防城方向:高速公路出口红绿灯—文昌大道(西段)—环城路—防城。

(六)防城港高速公路出口至港口方向:高速公路出口红绿灯—文昌大道—东湾大道延长线—东湾大道。

(七)东兴至防城方向:国门大道—防江一级路—文昌大道—环城路。

(八)东兴至市区港口方向:国门大道—防江一级路—文昌大道—东湾大道延长线—东湾大道。

(九)江山至防城方向:江山—防江一级路—文昌大桥—文昌大道—环城路。

(十)江山至港口方向:江山—防江一级路—文昌大桥—文昌大道—东湾大道延长线—东湾大道。

五、实施时间

本通告自2024年1月4日起实施。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驶入城市限行道路的限行车辆,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。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,依照道路交通标志、标线指示通行,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。本通告实施之日起,此前发布的限行规定同时废止,以本通告为准。

办理通行证咨询电话:

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0770-2880605

港口交警大队0770-2862100

防城交警大队0770-3282002。

特此通告

附件:1.港口区、防城区限行图

2.办理通行码流程

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

2023年12月28日

1 港口区、防城区限行图

港口区

防城区

1 办理通行码流程

一、账号注册

个人、企业用户在手机应用市场下载“交管12123”APP、登录互联网,按要求进行注册。

二、个人用户

1.在驾驶人用户登录主界面,点击【更多】按钮;

2.在【机动车业务】栏中,点击【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】按钮;

3.查看【城市货车禁限行管理规定】和【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规定】中的货车通行和通行码申领相关规定后,点击【申请城市货车通行码】按钮;

4.按以下三种机动车选择方式任选一种进行申领:

(1)通过界面【查询机动车】按钮查询

(2)通过【扫描汽车的电子标识】识别机动车

(3)在已备案的机动车列表中选择一辆机动车,点击【下一步】按钮

5.填写车辆相关信息后,跳转选择通行码类型,根据通行需求,选择通行码时效(临时,中长期)及通行时间。

6.选择通行线路或区域。

7.上传申领所需材料(以系统所需提供材料为准)。

注:

(1)请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,伪造、变造、挪用相关材料须承担法律责任。

(2)需按要求上传平台所列出的材料。

8.申领信息确认无误后,点击【提交】按钮,完成申领工作。

9.申请成功后点击查看进度,可查看通行码状态。

10.审核通过后,进入通行码首页,点击已审核通过的电子通行码查看详情按钮,可查看电子通行码凭证。

三、企业用户

1.在企业用户登录“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”网页页面,点击【单位登录】按钮;

2.在【业务办理】栏中,点击【城市货车通行码批量申请】按钮;

3.选择需要办理通行证的机动车车牌号。

4.选择通行码类型。

5.选择通行时间、时段。

6.选择通行区域。

7.上传申领所需材料。

8.申领信息确认无误后,点击【提交】按钮,完成申领工作。

9.审核通过后,可返回页面查看电子通行码凭证。

四、如何使用

准持车辆要随车携带通行码,路上行驶遇有交警检查时,出示通行码给交警查验即可。

办理通行证咨询电话:

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0770-2880605

港口交警大队0770-2862100

防城交警大队0770-3282002

图文|防城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科

编辑|林佳莉

校对|胡振纯

责编|杨姗姗

审核|陈 宁

终审|黄炳南

防城港公安交警官方微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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