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表时间: 2022-03-30 22:19
关于加强重点涉疫地区入(返)普人员排查管理工作的通告
当前,国内疫情呈点多、面广、频发态势,部分地区疫情仍在发展,外溢风险较高,尤其我市已发现外地入(返)普人员确诊感染新冠肺炎病例。为切实做好“外防输入、内防反弹”有关工作,现通告如下:
一、所有入(返)普人员抵普时须在交通卡点、机场、火车站、客运站、酒店、村(社区)等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;不能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,就地开展核酸检测。
二、对14天内来自高风险地区或健康码为“红码”的人员,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,分别在隔离期第1、4、7、10、14天开展5次核酸检测,末次核酸检测应为“双采双检”,人、物、环境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后方可解除隔离。
三、对14天内来自中风险地区或健康码为“黄码”的人员,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+居家健康监测7天,分别在隔离期第1、3、7天开展3次核酸检测,居家期第1、7天开展2次核酸检测。末次核酸检测应为“双采双检”,人、物、环境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后方可解除隔离。如无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,由属地村(社区)采取有效管控和防范措施。
四、对14天内有上海、吉林等重点涉疫地区旅居史的入(返)普人员,一律赋“黄码”并集中隔离观察7天+居家健康监测7天,分别在隔离期第1、3、7天开展3次核酸检测,居家期第1、7天开展2次核酸检测,无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,由属地村(社区)采取有效管控和防范措施。
五、对14天内“通信大数据行程卡”带有“*”标记的入(返)普人员,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,入(返)普即开展1次核酸检测,第7天再检测1次;无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,由属地村(社区)采取有效管控和防范措施。
六、机场、火车站、客运站、宾馆、酒店、商场、超市、农贸市场、餐馆、网吧、KTV、酒吧等公共场所,以及出租车、网约车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,要加强查验“云南健康码”和“通信大数据行程卡”,一旦发现“红码”“黄码”或“通信大数据行程卡”带有“*”标记的,应立即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。
七、主动报备行程,积极配合管理。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、本土疫情城市旅居史、阳性病例行程轨迹有交集和时空伴随等入(返)普人员,须立即主动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报告,并积极配合开展核酸检测和隔离管控。
以上通告内容,即日起实施,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态势进行动态调整。如遇特殊情况,可及时向所在村(社区)反映,经村(社区)审核后报属地疾控中心处置。
附件:普洱市各县(区)疫情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
普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
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
2022年3月30日
普洱市各县(区)疫情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
思茅区:0879—2851118
宁洱县:0879—3235330
墨江县:0879—4235667
景东县:0879—6228826
景谷县:0879—5229166
镇沅县:0879—3037686
江城县:0879—3827775
孟连县:0879—8725372
澜沧县:0879—7221248
西盟县:0879—834394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