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橙色预警下的安全与救援指南

发表时间: 2023-01-12 13:13

橙色预警下的安全与救援指南

宜昌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

关于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

升级至橙色预警的公告

经宜昌市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会商,受区域传输污染和本地污染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叠加影响,宜昌市空气质量出现持续重度污染,预计未来24小时还将继续转差。依据《湖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》(鄂环发〔2022〕29号)、《宜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》(宜府办发〔2023〕1号),本着“预防优先”的原则,经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,自1月11日21时起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至橙色预警,宜都市、枝江市、当阳市、远安县、长阳自治县、宜昌城区(夷陵区、西陵区、伍家岗区、点军区、猇亭区、宜昌高新区)同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

一、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

1.工业源:工业企业(含混凝土生产企业)按照《关于印发宜昌市2022-2023年度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通知》(宜环委办发〔2022〕4号)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。

2.扬尘源:停止土石方作业,包括:土石方开挖、运输、回填、场内倒运、掺拌石灰、混凝土剔凿等作业。停止室外打磨切割、喷涂粉刷、混凝土搅拌等施工作业。停止构建筑物拆除作业。港口、码头、工业企业等散体物料堆场停止露天装卸、运输、转运等产生扬尘的作业。停止露天矿山开采、装卸和运输作业,露天储存物料全部苫盖。增加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、冲洗频次各2次以上,可根据气温和降雨情况适时调整。

3.移动源:严格落实《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》(宜府发〔2021〕2号),内环限行区内全天候、外环限行区内6点到22点禁止国四以下柴油货车通行。禁止煤、焦、渣、沙土和土方等散装运输车辆在城区内通行(生活垃圾清运、应急抢险、新能源等车辆除外)。增加机动车、船舶检查频次,对超标排放、冒黑烟的机动车和船舶强化执法。所有施工工地、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(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)。

4.生活源:加强秸秆垃圾露天焚烧、烟花爆竹燃放、露天烧烤食品等环境污染行为巡查处置。

5.在气象条件和空域条件允许时,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。

二、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

1.排污单位加强对环保设施和污染物处理工艺的管理,减少涂料、油漆、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。

2.倡导燃煤电厂、工业锅炉使用低灰分(<15%)和低硫分(<0.7%)含量燃料。

3.倡导停止装修、喷漆等民用排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行为。

4.倡导公众节约用电、绿色出行,减少汽车上路行驶。机动车停车时及时熄火,减少车辆怠速运行。

5.停止开放除核心功能区以外的景观灯光,缩短商场、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。

6.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,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。合理安排,优先使用新能源、天然气等公共交通工具,减少柴油车辆的使用。

三、健康防护措施

1.幼儿园禁止户外活动;中小学禁止体育课等户外活动;高校避免户外活动。

2.儿童、老年人和心脏病、肺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停止户外活动,一般公众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,并适当开展户外防护。

3.停止举办露天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重大活动。

4.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、讲解防护知识,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。

宜昌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

2023年1月11日20时

来源丨宜昌发布、宜昌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

编辑丨晓浪 编审丨翟婷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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