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表时间: 2018-12-01 20:15
华商报记者从铜川市公安局刚刚获悉,2018年12月1日零时起,铜川市将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管理措施。禁限行期间,除法定节假日和公体日外,禁止低速货车,建筑垃圾、渣士、砂石、混凝士运输等车辆在市区通行,限行20%社会车辆。
铜川市公安局《关于重污染天气级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管理的通告》中指出:
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,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2018年11月30日发布我市重污染天气色预警,预计11月30日至12月2日关中地区可能出现三天重度污染天气动l应急响应。根据《铜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(试行)》(铜政函(2017148号)有关规定,铜川市公安局决定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管理措施。
《通告》中明确:
禁限行区域:域市建成区域所有道路
禁限行具体规定包括:
1、禁止低速货车,建筑垃圾、渣士、砂石、混凝士运输等车辆在市区通行。
2、禁止燃油种类为柴油的的重型货车在我市区域内道路上行驶。
3、实施过境柴油货车绕行疏导措施,引导过境柴油货车经高速公路通行。
4、限行20%社会车辆。具体规定:每日7:00-20:00限行两个牌(含临时)尾号(若尾号为英文字母,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)的机动车,即星期一限行1和6,星期二限行2和7,星期三限行3和8,星期四限行4和9,星期五限行5和0遇法定节假日和公体日不限行。
《通告》还规定:《铜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意预案(试行)》确定的特种车辆不受限制。
违反限行规定的,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,依法进行处罚。禁限行终止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解除响应指令时间为准。
华商报记者 袁小锋 实习记者 田怡心
编辑:华商报供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