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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民戴口罩,我们该如何应对?

发表时间: 2022-12-15 18:44

12月14日, 甘孜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知,告知干部群众科学规范佩戴口罩,是降低新冠病毒传播风险,预防新冠肺炎、流感、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病最经济、最有效、最实用的措施。将在全州进一步开展“全民戴口罩”行动。

具体通知如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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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开展“全民戴口罩”行动的通知

各县(市、海管局)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,州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,州直属医疗卫生机构:

科学规范佩戴口罩,是降低新冠病毒传播风险,预防新冠肺炎、流感、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病最经济、最有效、最实用的措施。为切实阻断呼吸道传染病传播流行,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决定在全州进一步开展“全民戴口罩”行动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
一、全民佩戴

凡在本州内生活、工作、学习、出差、旅行的所有人员,均须参加“全民戴口罩”行动,均应积极主动、科学规范佩戴口罩。

二、规范佩戴

(一)正确选用口罩

1.一般公共场所选用医用外科口罩。

2.空间密闭场所、风险场所、人群密集场所选用医用防护口罩。

3.正规的口罩,外包装应标注有执行标准:医用防护口罩(GB19083-2010),医用外科口罩(YY0469-2011),儿童口罩(GB/T 38880-2020)

(二)正确佩戴口罩

1.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,鼻夹要压实。

2.口罩出现脏污、变形、损坏、异味时需及时更换,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。

3.咳嗽、打喷嚏时,不要摘下口罩。

4.需重复使用的口罩在不使用时,宜悬挂于清洁、干燥、通风处。

5.外出要携带备用口罩,存放在原包装袋或干净的存放袋中,避免挤压变形,废弃口罩归为其他垃圾处理。

三、应戴尽戴

在岗期间的重点岗位、单位从业人员和出现发热、咳嗽、咽痛、乏力等症状的人员必须“应戴尽戴”。

1.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、后勤保障人员。

2.邮政快递外卖行业装卸、分拣、运输、配送等岗位从业人员;

3.交通场站、公交车、网约车、出租车等公共交通从业人员。

4.商场和超市、农贸和集贸市场、餐饮场所、酒店旅馆、景区景点、文体场馆和场所、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、经营场所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,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个体经营。

四、凡进必戴

1.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、住院、陪护及办理相关业务、从事有关活动时。

2.进入商场和超市、农贸市场、餐饮食店、旅馆酒店、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、景区景点、娱乐场所、文体场馆、政务(办事)大厅、公共厕所时。

3.在各类场所乘坐厢式电梯时。

4.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、公园等室外场所时。

5.在疫苗接种点、核酸采样点排队等候时,接种采样前和采样结束后。

6.在参加各类会议、培训、考试等聚集性活动时。

五、自觉佩戴

人人都应为自身健康负责,把佩戴口罩当成一种义务,切实做到公共场所全程戴、全民参与规范戴、时刻牢记科学戴,让佩戴口罩成为大家的自觉文明行为和日常生活标配。

六、示范佩戴

广大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应率先垂范,带头自觉规范佩戴口罩,并督促身边人员和亲属朋友规范佩戴口罩。

七、劝导佩戴

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、市场主体、社会单元应组织劝导员,动员、提醒和劝导场所内所有人员主动参与到“全民戴口罩”行动中来。

八、监督佩戴

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督查,监督本行业、本系统人员规范佩戴口罩;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、市场主体、社会单元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,应监督场所内所有人员规范佩戴口罩;对因不佩戴口罩,造成疫情传播扩散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,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。

“全民戴口罩,健康你我他”,每个人都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,为了您和家人、朋友的健康,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,人人争做文明健康行为的宣传者、践行者、受益者!

甘孜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

2022年12月14日

来源:甘孜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

编辑:尼玛梅朵

校对:杨敬霞

责编:肖宵

审核:陈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