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表时间: 2024-03-28 19:09
关于进一步便利湖州市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的通告
为加强湖州中心城区货车通行管理,维护道路交通秩序,保障道路交通安全,推动城市货运配送绿色低碳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相关规定,就我市中心城区进一步便利货车通行相关规定公告如下:
一、中型厢式货车(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除外)除7:00-9:00、16:30-18:30禁止通行,其余时间不限行(24小时禁行道路除外)。
二、轻型新能源货运配送车辆,全天全域不限行。
三、中型新能源城市货运配送货车、中型冷藏车辆除7:00-9:00、16:30-18:30禁止通行,其余时间不限行(24小时禁行路段除外)。
四、其他说明
(一)新能源城市货运配送车辆指的是在《湖州市绿色货运配送公共信息平台》上登记的绿色新能源货运配送车辆(轻型载货汽车、有统一外观标识)
(二)为进一步推广电子通行证,交警部门将在市交警支队违法处理大厅(二环西路788号)提供纸质通行证更换电子通行证服务,欢迎广大驾驶员前往办理。
(三)新能源城市货运配送车用于工程运输、危险品运输或其他特殊物品运输的,以我市现有相关运输车辆通行规定为准。
请广大车辆驾驶人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,对违反规定通行的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。本通告即日起施行。
湖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
2024年3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