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表时间: 2022-07-20 20:59
二轮车、三轮车以其灵活便捷的特点
成为群众出行常用的交通工具之一
但部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
交通违法现象突出
特别是在宜春中心城区修建的高架桥上
时常能看到二轮车、三轮车
违法驶入
在此交警提示:
二轮车、三轮车统统不能
驶入隧道以及高架快速路
来看看二轮车、三轮车违法驶入高架桥
发生的交通事故吧!
发生交通事故死亡,还要承担事故全责
3月31日20时许,浙江温州,一辆货车在高架桥上与一辆逆行电动车迎面相撞,电动车驾驶人和后座乘员被撞飞,驾驶人死亡,另一乘员受伤。经调查,电动车为超标电动车,鉴定后属于轻便二轮摩托车,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,未戴安全头盔、逆行,而且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15mg/100ml,属醉驾。货车驾驶人则不存在酒驾、超速等行为,事故发生时也采取了打方向和踩刹车的躲避措施,在该事故中没有过错。最终,电动车驾驶人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,货车驾驶人无责。
针对二轮车、三轮车违法上高架、下隧道
宜春交警将持续开展整治行动
严查!严查!严查!
问:
二轮车、三轮车违法上高架将会面临什么处罚?
交警在线解答:
1、根据《江西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〉办法》第81条规定: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非机动车限制通行、禁止通行规定的,处30元罚款。
2、根据《江西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〉办法》第87条规定: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机动车限制通行、禁止通行规定的,处200元罚款,记3分。
另外,
事关货运车通行,
宜春交警大队还发布了一则公告:
关于卢洲北路路段分时段货车禁行的通告
为进一步加强卢洲北路延伸段道路交通安全管理,减少噪音污染,确保道路安畅有序,宜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决定,开启卢洲北路与220国道交叉口红绿灯(220国道与卢洲北路交叉口至锦绣大道与卢洲北路交叉口路段)货车禁行电子警察抓拍系统。
启动时间:2022年8月1日
抓拍时段:07:00—22:00
抓拍路口:卢洲北路与220国道交叉口红绿灯路口(南方向;西方向;北方向)
禁行区域如下图所示(标红处):
(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)
对违反禁行规定的,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38条、90条. 《江西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〉办法》第87条第一款之规定予以罚款200元,记3分(违法代码1116)。
宜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
2022年7月19日
来源:江西发布综合宜春发布